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符合合同约定交房条件的“泰平盛世”项目中的第ABC幢12层1202-A号房屋交付原告***、***;

二、被告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090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

三、被告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按已付购房款188513元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6元,由被告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61元,原告***、***承担2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30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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