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444.44元(截止2021年5月6日)以及相应罚息、复利(自2021年5月7日起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309元,减半收取1154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4元(已由原告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9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01,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1-6-23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