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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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丹阳市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103执2845号 申请执行人任丹阳与被执行人冀超、冯岩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3民初5991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执行人冀超、冯岩现已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