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万宇达工贸有限公司 海南农垦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莱西市(2020)鲁0285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山东省莱西市(2020)鲁0285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三、上诉人海南农垦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青岛万宇达工贸有限公司货款246400元; 四、驳回上诉人青岛万宇达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30元,由上诉人万宇达公司负担1265元,由农垦公司负担2265元,因万宇达公司已预交3530元,由原审法院退回万宇达公司2265元,农垦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审法院交纳受理费2265元,拒不交纳的,由原审法院强制执行;一审反诉费2717元,由农垦公司负担。万宇达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8305元,由万宇达公司负担3923元,农垦公司负担4382元,因万宇达公司已预交8305元,由原审法院退回万宇达公司4382元,农垦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审法院交纳4382元,拒不交纳的,由原审法院强制执行;上诉人农垦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9784元,由其自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7-1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