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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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怀远县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7-31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