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瑞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鲁昌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执恢1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