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庐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资报酬款人民币11100元整。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元,减半收取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3-16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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