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对登记为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号)一套、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19)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95189号)一套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8-9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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