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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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滁州市南谯鑫仕堡健身会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滁州市南谯鑫仕堡健身会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健身会员卡费用15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1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滁州市南谯鑫仕堡健身会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