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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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向阳路恒顺源商行 平川区兴平东路喜仕多超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平川区兴平东路喜仕多超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平川区向阳路恒顺源商行支付货款49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平川区兴平东路喜仕多超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4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