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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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423执1003号 史德发、王万成: 申请执行人史德发与被执行人王万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甘0423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