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奔放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奔放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62,716.60元; 二、被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奔放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59,426.20元为基数,偿付自2017年10月16日起;以55,029.8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4日起;以39,690.4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7日起;以18,013.8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7日起;以35,986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30日起;以54,570.4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7日起,以上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5.49元,减半收取计2,75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