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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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市南明区昌鹏汽车维修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2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损失225719.2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68元,由***负担2147.6元,***负担92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用6136元,由***负担4295.2元,***负担184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