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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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苏锦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5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25元(原告已预缴)、本案鉴定费2,800元(被告已垫付),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