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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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6)赣0428执566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40800元,应由被执行人叶盛清、***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如果恢复执行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7-3-17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