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升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升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价款6,676元;

二、被告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升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6,67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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