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福玉运输有限公司
湖北荆东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阳支公司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东常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阳支公司、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574.79元,减半收取3787.4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阳支公司负担2356.11元,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31.29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7-9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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