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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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福玉运输有限公司 湖北荆东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阳支公司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东常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阳支公司、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574.79元,减半收取3787.4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阳支公司负担2356.11元,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31.29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7-9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