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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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苏1203民初134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