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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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911,005.55元; 二、被告上海瑞鼎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所应偿付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54元,减半收取7,227元,由原告***负担772元(已付),被告***负担6,4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