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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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459,357.92元(已付183,937.04元,尚应支付275,420.88元); 二、被告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列举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计5,150元,由原告***负担150元,由被告***、被告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