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琪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提供被告上海琪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并复制;

二、被告上海琪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提供被告上海琪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供原告***查阅;

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材料由原告***在被告上海琪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时间内查阅,查阅地点为被告上海琪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XXX号地下一层(Plus乐坊下沉式广场),查阅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上海琪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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