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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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恢276号 高某某、袁林、安某某: 申请执行人高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袁林、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602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袁林、安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4月22日,本院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6114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361.5元,承担本案执行费1717元。2021年4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结案证明,称被执行人安某某已私下履行完毕,剩余案件款自愿放弃。此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602执恢27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