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81执1907号

石金亮:

被执行人石金亮罚金执行一案,执行事项为石金亮应依法向本院缴纳罚金1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石金亮已向本院缴纳罚金1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院(2021)吉0281执1907号石金亮罚金执行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8-27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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