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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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81执1907号 石金亮: 被执行人石金亮罚金执行一案,执行事项为石金亮应依法向本院缴纳罚金1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石金亮已向本院缴纳罚金1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院(2021)吉0281执1907号石金亮罚金执行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