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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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星火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轩盛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明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轩盛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签订的《企业入驻合同》于2019年4月22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轩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的电费78,537.84元、水费52.2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轩盛贸易有限公司租金36,459元; 四、原告(反诉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轩盛贸易有限公司入驻保证金10,238.3元; 五、原告(反诉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轩盛贸易有限公司装修保证金5,000元; 六、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轩盛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85元,减半收取计3,89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轩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9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84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48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轩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评估费20,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轩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