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凯尚绿色建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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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4816元,由凯尚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6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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