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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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04民初21508号 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淑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时标,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远冉,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周恒阳 审判员张敏 人民陪审员刘梅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齐赛赛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