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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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2020)赣1103民初50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2020)赣1103民初50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垫付应沁岚自2012年7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抚养费73,67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66元,减半收取2,033元,由上诉人***负担816元,上诉人***负担1,2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16元,由上诉人***负担3,466元,***负担1,6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4-20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