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19)苏1282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陈俊华偿还本金72万元及利息30万元。

三、驳回陈俊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980元,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980元,由陈俊华负担9320元,***负担4660元(陈俊华已预缴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分别向陈俊华各退回13980元、4660元,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靖江市人民法院缴纳1398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46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17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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