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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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103执恢1232号 申请执行人王哲与被执行人傅鸿飞、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傅鸿飞、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16)辽0103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王哲与被执行人傅鸿飞、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