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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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孙岗乡双塘新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2月7日起按照1.2%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3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