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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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20民初20311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浩,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法律服务所律师工作者。 被告: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健康。 原告***、***、***与被告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10月12日申请撤诉,并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裴孙英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沈严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