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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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 二、若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不足30万元,则冻结其在湖南鑫瑞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接的工程未结算工程款补足30万元。 诉前保全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