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盛世裕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3民初654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诉人青岛盛世裕达物流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的仲裁费、仲裁律师费余额29109元; 三、驳回上诉人青岛盛世裕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7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36.5元,保全费1911元,共计4647.5元,由双方按照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873元(其中,上诉人青岛盛世裕达物流有限公司预交3883元,上诉人***预交990元),由上诉人***负担222元,上诉人青岛盛世裕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651元,并由上诉人青岛盛世裕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上诉人***诉讼费7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