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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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1民初68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货款及利息共计344198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463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31.5元,保全费2241元,共计5472.5元,由***、***负担,因上诉人***已预交8704元,由原审法院退还上诉人8704元,***、***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审法院缴纳受理费及保全费5472.5元,拒不交纳的,由原审法院强制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463元,由本院退还给***,两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6463元,拒不交纳的,由本院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