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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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中电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1民初94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1民初94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青岛中电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息1.5分计算的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借款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