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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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1)吉0881民初425号民事判决; 二、再审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被申请人***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付,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付〕,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7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