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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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滨州神奇大药房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滨州神奇大药房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3月29日达成的胜利油田医保机转让协议; 二、被告***返还原告滨州神奇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机转让费15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1月26日为10253.75元,并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滨州神奇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滨州神奇大药房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负担1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0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