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12559.59元;

二、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47元,由原告***负担3154元,由被告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8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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