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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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港丝利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20)赣0902民初7507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息共计563964.7元及相应利息(自2020年10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9433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80元减半收取为5190元,由***、***负担4482元,由***、***负担7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6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