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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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20)赣0902民初7507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息共计563964.7元及相应利息(自2020年10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9433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80元减半收取为5190元,由***、***负担4482元,由***、***负担7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6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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