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6民初6762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住***。

负责人:雷松,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瑛,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信用卡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年**月**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90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1-5-31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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