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4执恢31号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廖鹏:

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廖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网裁字第31540号仲裁裁决书中,要求“廖鹏归还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等”。执行过程中,廖鹏归还了全部款项,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院决定对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网裁字第31540号仲裁裁决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6-11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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