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1291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人民币11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8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64元,由***负担400元,***负担246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864元,由***负担400元,***负担2464元(***多交的案件受理费2464元由本院退还,***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4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