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1291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人民币11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8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64元,由***负担400元,***负担246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864元,由***负担400元,***负担2464元(***多交的案件受理费2464元由本院退还,***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4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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