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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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藏日喀则市雅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吉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吉隆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藏0234执23号 申请执行人卢阳吉、被执行人西藏宏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卢阳吉申请西藏宏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西藏宏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2021)藏02民终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卢阳吉支付了砂石涨价补偿款133200.00元及窝工费补偿款106470.00元,共计239670.00元,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3495.05元,申请执行人卢阳吉权益全部兑现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1- {文书日期} 西藏自治区吉隆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藏0234执23号 申请执行人卢阳吉、被执行人西藏宏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卢阳吉申请西藏宏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西藏宏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2021)藏02民终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卢阳吉支付了砂石涨价补偿款133200.00元及窝工费补偿款106470.00元,共计239670.00元,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3495.05元,申请执行人卢阳吉权益全部兑现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6-17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