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鼎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甘0502执1155号 张志良、甘肃和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张志良与甘肃和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 后,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4632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2021年7月26日、27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141061元(案件款139071元,执行费199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
| 裁判日期 | 2021-7-30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