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京尚东花园幼儿园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113民初781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

二、变更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113民初7811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为:南京尚东花园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违约金5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00元,减半收取10850元,由尚东幼儿园负担2917元,由新城公司负担793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1700元,由尚东幼儿园负担5834元,由新城公司负担158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6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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