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2执3652号

张景威与董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2民初41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董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景威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过付案款,本院收取执行费200元。至2021年8月3日为止,张景威向本院申请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2执365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

裁判日期 2021-8-3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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