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判主文一、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苏L6783G车辆所有权归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所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违约金3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律师费3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1000元;

五、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返还被告***保证金3600元;

六、以上二、三、四、五项折抵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款项3400元;

七、驳回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逾期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元,由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100元,被告***负担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4-1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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