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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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0000元整,并自2018年2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7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