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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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名下坐落在长春市九台区团结街烟草X号住宅楼X栋西X单元X,建筑面积X平方米,丘地号X(X),产权证号:九房权证字第X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