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安市人民法院(2016)黑1811民初57号民事调解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审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